2024008关于调整仓储管理费的公告
尊敬的经纪、投资人会员:
按照2021010号《关于收取藏品仓储费的公告》所示,鉴于本所自2017年起一直处于暂停交易等待清理整顿工作验收状态,为承担藏品的现有仓储成本及平台的基本运营成本,本所调整部分藏品的仓储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:
金银币版块最新仓储费收取标准如下:
说明:
1、如需办理提货、大宗交易业务的,需要交清仓储费后方可办理。
2、办理转入金网艺购合作平台持仓业务,仍可给与转持仓部分藏品仓储费一定优惠。
3、未挂牌且未缴纳过仓储费的品种仍收取上市参考价格2%的仓储费。部分未挂牌品种未缴纳过仓储费的,参考价按照最初公告公布的价格(如无则按照最新市场价)计算。
4、截止 2022年 1 月 1 日前,按照仓储费=参考价×2% 的标准一次性收取。2022 年 1月 1日后,按照历次仓储费用发布公告的标准及对应时间段累计收取。
5、持仓账户藏品数量为零的交易账户,不收取仓储管理费。
6、历史发布仓储费用收取及调整通知公告如下:
(1)《2021010关于收取藏品仓储费的公告》
(2)《2021012关于自2022年1月1日起收取持仓账户仓储管理费的公告》
(3)《2023009关于《红三凸壹角券》等藏品出库及部分藏品仓储费调整的公告》
特别提示:
1、本公告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,未尽事宜本中心有权修改和补充。
2、若有调整,本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、交易客户端广播消息或短信方式予以通知。
3、如需咨询其他问题,请联系:400-025-8585。
请各经纪、投资人会员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。
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
2024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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