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012关于自2022年1月1日起收取持仓账户仓储管理费的公告
尊敬的经纪、投资人会员:
按照2021010号《关于收取藏品仓储费的公告》所示,鉴于本所自2017年起一直处于暂停交易等待清理整顿工作验收状态,为确保仓库管理的正常、有序运行,本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,针对在本所交易账户持有藏品的会员,在藏品持有期间,收取仓储费管理费,具体收取标准如下:

持仓账户藏品数量为零的交易账户,不收取仓储管理费。
1、本公告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,未尽事宜本中心有权修改和补充。
2、若有调整,本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、交易客户端广播消息或短信方式予以通知。
3、如需咨询其他问题,请联系:400-025-8585。
请各经纪、投资人会员据此安排好相关工作。
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
2021年12月25日